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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得還不錯的一年

葛瑞琴·魯賓

我的快樂生活提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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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麼是幸福?我們如何能讓自己更幸福?格雷琴‧魯賓(Gretchen Rubin)向自己拋出上述問題。她已經擁有幸福生活的所有先決條件,但卻仍然經常不快樂。為此,所以她展開了為期一年的幸福計劃(The Happiness Project),她參考書籍,也觀察周遭,了解各種技巧和理論後並加以實踐,試圖讓人生變得更幸福美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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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得還不錯的一年

共10 個精要閱點

閱點 1. 邁向幸福:訂立目標,逐步實踐

人們善於追求具體目標多於抽象概念,因此魯賓為計劃的每個階段訂下了具體和可量度的目標和要求。

例如她知道自己在甚麼情況下容易心情欠佳,所以她會用「馬上行動!」或「做好自己!」等指令,激勵自己更積極地面對任何狀況。魯賓發現快樂十分簡單,只要完成應做的事,並且堅持自我,就能讓自己更幸福。

她在人生中領悟到一些基本道理,例如「人無完人,不必事事精通」,並把這些原則應用在計劃的不同階段,提醒自己在困境中保持專注,不要在幸福的路上走偏。

最後,她意識到微小的事情和幸福的時刻,最能真正幫助自己改變生活。所以,魯賓沒有隱居山林或是徹底顛覆原有的生活,而是抱持「以不變的生活,改變自己的生活」的座右銘,希望從最平凡的生活獲取最大的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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